《幸福到万家》 小人物的生活逻辑******
在将于大年初一播出的2023北京台春晚上,《幸福到万家》主创将再聚首,唤起观众对这部曾经在北京台热播的农村题材电视剧的又一波回忆。这部新时期的“秋菊打官司”没有《山海情》脱贫攻坚的大背景,也没有《乡村爱情》的强大阵容和宣传造势,为什么却能被首都观众所接纳?究其原因,是片中折射出的小人物的生活逻辑引起了广大首都电视观众的共鸣,把温暖的现实主义理念表现得淋漓尽致。
温暖的现实主义首先要体现生活的逻辑
2017年10月,北京电视台播出了一部极具老北京特色的电视剧《情满四合院》,立即引起了广大电视观众的热议,大家一致认为这是一部温暖的现实主义电视剧作品。从此,“温暖的现实主义”这一概念越来越为影视界所接受。
现实主义作品特别是都市情感剧、家庭题材剧一直以来都是电视剧作品的主流,尤其是一些温暖的现实主义作品最容易引起广大观众对现实生活的情感共鸣。有资料显示,2018年央视及各大卫视收视排名前30的热播剧中,都市情感、家庭题材占比最大,占到33%。另外,电视剧网络播放量前50的作品中,都市情感剧集占比最大,占到36%。其实,温暖的现实主义作品一直就有,之前的《渴望》、《贫嘴张大民的幸福生活》、《父母爱情》、《温州一家人》以及2022年上半年北京卫视热播的《鼓楼外》等也都属于温暖的现实主义作品,至今都给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除了反映时代的主题、引起观众的共情之外,温暖的现实主义作品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能够因小见大地演绎生活的逻辑,比如《情满四合院》表现出的“远亲不如近邻”、《鼓楼外》表现出的“冤家宜解不宜结”以及《贫嘴张大民的幸福生活》表现出的“生活要靠自己努力”等等。都说“艺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那么如何体现“来源于生活”呢?其实就是要通过作品体现生活的逻辑。而《幸福到万家》的精彩之处,就在于体现了小人物的生活逻辑。
《幸福到万家》看似是一部农村题材的现实主义作品,剧中反映的生活场景离北京这样的大都市有点儿远,但是片中展示出的小人物的生活逻辑,比如女主角何幸福的“较真儿,认死理儿”、勇于挑战不合理的“生活常识”等等,却活在我们每个人的心中。因此,这部作品才能如此牵动观众的心、引起观众的思考和共鸣,而没有城市或者乡村的差别。
“认死理儿”是追求幸福生活的必由之路
何幸福作为剧中女主角,给观众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她身上体现出的那种凡事都“较真儿,认死理儿”的劲头,从开头因为低俗的婚闹而执意为妹妹讨说法,到因为征地问题与万家集团对簿公堂,再到为了找到水尾村儿童患病原因而私下调查污水处理厂排污问题等等,无一不体现了她的鲜明个性。虽然,她为此吃尽了苦头:家人的不理解,村民的白眼和抱怨,甚至被迫背井离乡前往城市闯荡,但是正是因为有了这个“认死理儿”的执着劲头,才有了她后面的幸福生活。
看到这里,观众恍然明白,“认死理儿”其实就是一种质朴的执着精神,是通往幸福生活的必由之路。正是因为有了她的“认死理儿”,流传多年的婚闹陋习在万家庄被禁止;正是因为有了她的“认死理儿”,万家庄的当家人万善堂才会认识到即便自己一心为民,也要讲究工作方法;正是因为有了她的“认死理儿”,一个农村姑娘才能赢得一个外籍跨国公司高层的欣赏,从而打开了小律所的发展之门;正是因为有了她的“认死理儿”,导致水尾村众多儿童离奇患病的幕后原因才能被最终查清,从而保住了万家庄的一片青山绿水。
其实,我们每个人内心深处都有一个执念,都在一定程度上“认死理儿”。比如,万善堂作为万家庄的领头人,虽然看似霸道,但是他一心为民,“从来没欺负过任何人”;律师关涛也有自己“认死理儿”的地方,那就是坚守律师的职业道德,坚持“法律不是用来挣钱的”。所以,当何幸福们的“认死理儿”一次次地呈现在荧幕之前时,我们的内心也一次次地共鸣了。
生活的“常识”未必是真理
除了“认死理儿”,《幸福到万家》展现的另一个生活逻辑就是:许多所谓的“生活常识”其实未必是真理,要像何幸福一样勇于挑战不合理的“生活常识”。比如,低俗的婚闹是现实生活中经常能遇到的现象,很多人都在批判这种现象,但是遇到了也无可奈何。剧中,何幸福面对低俗的婚闹坚决抵制,身边无论是村民还是亲友都非常不理解,认为婚闹是多年传下来的习俗,已经成为一种“生活常识”了,很正常,没必要大惊小怪。但是何幸福认识到这一陋习是不合理的,给当事人带来了巨大伤害,坚持讨要说法,最终凭一己之力赢得了越来越多人的理解和支持,实现了婚闹陋习在万家庄的明令禁止。
再比如,万善堂是万家庄的领头人,也是万家庄走上发展之路的大功臣。虽然万善堂存在工作作风霸道、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的毛病,但是所有村民包括何幸福的公公婆婆和丈夫都习以为常,认为这都是正常的,似乎也是应该的。只有何幸福不这么理解,她坚持人跟人都是平等的观点,在征地补偿、王庆来被踢等事情上坚持己见,甚至不惜对簿公堂、向上级写投诉信。她用自己的执着勇于打破不合理的“生活常识”,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公正,还社会以真理。
生动刻画小人物的生活逻辑,《幸福到万家》又一次奏响了温暖现实主义的时代旋律。
文/马银平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